今年9月6号,我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当时郑州刚刚实行不动产,具体的政策不很清楚,还以为和以前一样只要有房产证就能交易,就没有关心自己房子的土地问题。随后不久,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,才发现自己的房子由于未取得用地手续,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,无法交易。我多次与买方联系,想着既然政策变了,房子不能交易了,就把收他的定金还给他,终止合同,这个事就结了,而且合同上也写有,如果由于政策改变,自然灾害等无法抗拒的因素,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双方均不违约,合同自动解除。可他迟迟不露面,直到现在,我想尽快解决这个事,不想再留个小尾巴,天天想着,我该怎么办呢?另外,如果买方拖着迟迟不出面解决,万一政策又变了,房子又能交易了,我能不能以合同已经自动解除了为由,而不履行合同? |